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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7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
《溧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溧阳市积极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7号)的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和全面深化改革,努力编制一个适应时代要求、体现中央精神、符合省情实际、反映群众意愿的“十三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溧阳市环保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深化需求,编制《溧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溧阳市11个镇(区)和1个街道: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溧城镇、天目湖镇(区)、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和昆仑街道(由于溧阳市2015统计年鉴尚未统计昆仑街道,为保持一致,本规划仍按未调整的行政区划进行编制),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三、编制过程 2015年5月,我局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多次开展部门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2016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 2014—2016年期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试点方案》、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集中出台,同时“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发生重大转变,《规划》指标和内容进行了多次调整。《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10月正式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1月正式印发。我市《规划》在结合省、市环保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吸纳全市各镇(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衔接《溧阳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溧委发〔2017〕33号)相关要求,2017年3月底完成编制,4月份通过专家评审,5月份经28365365进不去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由28365365进不去正式印发(溧政发〔2017〕73号)。 四、规划概要 《规划》在总结全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预判“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标本兼治、近远结合,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与目标,明确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作为今后四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五、基本原则 1.质量核心,防治结合。以源头预防为着力点,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提高环境保护的预见判断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污染整治、生态恢复力度,积极解决公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2.空间引领,分区指导。严格执行生态空间管理分区,依据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明确产业准入条件和结构调整方向。实行有差别的环境管理政策,指导区域和行业的科学发展。 3.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洁空气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4.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创新环保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保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联手推进环境保护,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5.政府主导,社会共治。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到投入、政策与目标、任务相匹配。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六、规划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1.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100%,省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比例达到85.71%,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PM2.5下降到45.6ug/m3;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不低于74.3%;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城乡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推进山水林田湖修复治理,大规模扩绿,市级以上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6.39%,生态红线保护更加严格,林木覆盖率不低于31.4%,自然湿地保护率大于50%,城市更加生态宜居。 3.制度与机制更有保障。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七、重点工作 为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规划》梳理了5大重点工作,分别从生态格局、环境质量、环境风险、生态文明制度和环保能力方面对溧阳市“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总体安排。 1.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按主体功能区和城市总规“三区三线”划定要求,推动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以生态红线保护为核心,增强全市生态系统多样性;凸显生态绿城特色,打造“三片、一带、多廊”的城乡生态安全格局。 2.打赢三大战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抓两头保中间,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调整产业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构建监测网络,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确保土壤风险可控。 3.完善环境管理,严控环境风险。开展重大环境风险源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持续强化环境风险全程管理;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合理提高危废处理处置能力。 4.贯彻落实各项生态文明制度。推进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编制工作;贯彻落实规划环评、垂直管理、排污许可证、环境信用评价等环保领域政策要求;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普法教育,提升公众参与水平。 5.落实资源环境督查追责体系。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资源环境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 为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规划》设置了6大类重点工程: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共计102项工程项目,估算投资约108.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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