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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加快我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提案”及回复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发布单位:政协 |
案由:关于加快我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提案 提案人:杜春生 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案正文: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各类食品生产单位161户、食品经营户6998户、餐饮经营户2600余户,同时也不包括一定数量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在经营。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已设立县级食安委和食安办,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所有乡镇(街道)也需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据了解,我市周边一些地区已建立完善相关机构,我市需尽快推进落实,进一步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将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 相关建议如下: 1、完善工作机构。参照市食安办设置,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安委,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乡镇(街道)食安办设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统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指导。 2、配备管理人员。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合理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数量。具体由乡镇(街道)研究确定,确保有足够力量有效承担职责。 3、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4、加强执法协调。乡镇(街道)食安办可协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派出所以及县级农业、质监、卫生、综合执法等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乡镇食品生产企业、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协助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查处。 5、提供工作保障。乡镇(街道)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制定实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办法,建立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68号答复 推动食品安全一体化监管,打造严密规范的风险管控体系,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的现状,我局围绕抓基层、强基础,认真落实上级“四有两责”要求,将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列为2016年度重点工作,于年初着力推动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至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统一思想,深入调研 为推动建立适应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基层责任网络,我们一方面向市政府、编办作好工作汇报,积极取得上级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收集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借鉴浙江长兴、常州武进等周边先行先试地区的工作经验。3月9日,在市编办组织下,我局随同赴浙江安吉县针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进行实地调研,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二、加强协调,征求意见 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并与市编办进行充分沟通后,我们拟定了《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同时,针对提案所提出的完善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执法协调、提供工作保障等多方面内容,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和11个镇区就讨论稿进行协调沟通、征求意见,并将相关方案上报市政府。 三、政府重视,出台方案 市政府高度重视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4月11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审议。会后,我们根据审议意见对文件进行了再次完善。5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溧政办发(2016)4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意见从明确监管体系、优化人员配备、强化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确定了我市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工作标准和方法,为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溧政办发(2016)46号文件要求,力争在6月底前推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人员招录、培训工作。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招录工作由各镇区负责,我局统一实施业务培训。 二是做好制度完善、落实工作。由我局制定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并统一在全市实施,确保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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