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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5-15 发布单位:市住建委 |
溧阳市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实施“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行动计划。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拓展领域、壮大实力,创新模式、强化管理”的要求,突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做强优势、做大规模;突出科技进步,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突出政策扶持,着力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建筑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致力打响“溧阳建筑”品牌。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建筑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营业额、净资产、利税、劳动生产率、人均报酬五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县级市中排名前十位;培育年建筑施工产值超100亿元的骨干企业1-2家;年入库我市税金超1亿元企业1-2家;创“鲁班奖”(国优工程)1-2项,并积极培育特级企业。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1.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股改,对股改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拨改投”方式,弥补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扶持企业发展。企业改制完成并经注册登记部门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2.鼓励、扶持具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延伸产业链,兴办建筑科技研发、新型建材生产、装配式建筑基地等企业,在供地、用电、用水等方面享受政府招商项目最优惠政策。三年内,规划建设1-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我市配套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从2018年1月1日起,财政性投资的大型公共项目率先实行装配式建筑,民用建筑项目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比例;对获得省级示范项目的工程,配套给予建设单位20元㎡的专项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完善招投标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考核评分体系。 4.从扶持建筑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盘活资产,用地性质为商服或商务用地的建筑企业大楼可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5.建筑企业纳入各镇(区)属地管理,将施工产值、劳务收入、税收等指标纳入所在镇(区)的重点指标考核体系。 6.市税务部门对我市建筑企业应提供税收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税收服务;同时加强与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维护本地企业合法权益。 (二)促进市场拓展 1.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建造能力,加快推进BIM等先进技术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工程项目各阶段信息共享和传递,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2.支持建筑企业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治理、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对填补我市隧道、铁路、机场、港口等资质空白专业领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雄安新区等战略机遇,市政府每年举办一次建设合作推介会,支持建筑企业跟踪国内外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走出去”发展,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三)激励创新创优 为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加大财政对企业创新创优的奖励力度。 1.对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施工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我市入库税金突破1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境外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0万元。 2.对当年独立承建获得“鲁班奖”的企业,每项奖励80万元,对获得市内“鲁班奖”突破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国优奖、国家级专业性奖项的独立承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以上奖项,参建项目按相应奖励的30%执行,每一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在境外独立完成总承包项目获得所在国家政府建筑奖项的,享受国内同等级奖励。 (四)优化发展环境 1.严格规范管理。一要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招标投标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材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二要加大治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力度,打击各种形式的挂靠、串标围标、欠薪、工程审计拖延等行为,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建筑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2.加大金融扶持。定期组织政府、金融部门、建筑企业三方联席会议,推动银企合作,对重点骨干企业应稳定提高授信额度;在市内承接财政投资(含财政投资占主体)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允许企业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市政府设立的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同样适用于注册在本市的建筑企业。 3.推行工程担保。推动银行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立以银行保函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建筑工人工资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的资信状况,决定授信额度和敞口比例。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担保。 4.强化内部管理。政府将建筑业人才培养列入人才扶持计划,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不低于1-2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培训班,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放宽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职称评审条件,对建筑企业申报的中高级职称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其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倾斜,享受“天目湖英才榜”等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5.积极宣传推介。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地区,每年安排不低于一次的建筑业品牌推介会,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溧阳建筑整体品牌、特色专业领域以及重点建筑企业的推介宣传,使溧阳建筑品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金字招牌。 三、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溧阳市建筑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建设、金融、税务等部门的领导为副组长,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人社局、金融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加强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加强行业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建筑市场建立服务机构,成立三个专业服务小组,充分发挥市住建委招商工作局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 (三)加强协作联动。各成员单位、镇区要定期召开联合会,信息互通,积极探索符合建筑行业发展需求的工作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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